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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已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
来源:法制办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作者:

      2月17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任茂东率调研组在京进行中医药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关于北京市中医药事业和中医医院发展情况的汇报,以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中医医院和部分中医药专家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考察了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介绍,多年来,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8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为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目前,全市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全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共有9家,每个区县也都有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全市68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3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中医科,248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但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北京市民和全国人民的期望和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座谈会上,中医药专家针对中医药立法提出了明确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顺基层中医药管理体制,重视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明确规定中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将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等意见和建议。

  任茂东强调,中医药立法一直是全社会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已经被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药立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推动全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也有重要意义。